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8
债券代码:112422 证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壮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壮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健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2.57%,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兑付、以及受市场环境影响以TT结算方式的比例增加,导致现金及银行存款减少以及存入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14.44%,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部分到期结算所致。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0.61%,其中: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了82.87%,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结算所致;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25.53%,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报告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客户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6.60%,主要是公司预付客户的款项增加,期末尚未结算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8.61%,其中: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28%,主要是报告期内,外汇业务到期结算,收回应收利息所致;除应收利息外的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86.1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土地招拍挂保证金所致。
6、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1.43%,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结算提取货物增加导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099.7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持股比例由96%降低至39.62%,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8、投资性房地产由期初的23.13亿元减少到零,是该投资性房地产为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在其增资扩股后,公司持股比例由96%降低至39.62%,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9、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了165.84%,主要是报告期内,环保新能源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8.79%,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长期资产款结算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1.8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授信结构中票据类减少,流动资金贷款类增加所致。
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降至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负债到期结算所致?
1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17.39%,其中: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了13.82%,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结算以及公司授信结构中票据类减少所致;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59.53%,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的业务款项结算所致。
14、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7.61%,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的款项结算所致,以及公司业务规模收缩,预收客户的款项减少所致。
1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18.95%,主要是公司支付了员工薪酬所致。
16、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2.24%,主要是报告期内,缴纳了应付税款所致。
17、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1977.73%,其中: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了30.48%,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较少,导致相应计提的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减少所致;除应付利息外的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3136.5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应付款项大幅增加所致。
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了99.22%,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了到期的长期负债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了99.25%,主要是上期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项在报告期确认为销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核算所致。
20、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5.4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长期授信增加所致。
21、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5420.23%,由期初的15.58万增加至3976万,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的融资租赁款项增加所致。
22、递延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了1377.20%,由期初的185万增加至2733万,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增加所致。
2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了99.75%,主要是报告期内,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
24、盈余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8.50%,主要是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持股比例由96%降至39.62%,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在单体报表层面,新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所致。
2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了132.14%,主要是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异变动所致。
26、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2.39%,主要是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报告期内,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变动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41%,主要是报告期内,特别是第三季度,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收缩所致。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13%,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收缩相应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3、营业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5.1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营业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85%,主要是原因详见“10、财务费用分析”。
5、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61.30%,主要是期末需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21.50%,主要是报告期内,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在合并层面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33.91%,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21.70%,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23.3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应计提缴纳的税费减少所致。
10、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13,337.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7.85%,因公司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收益包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到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到期)的汇总收益,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则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2018年1-3季度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27%,具体计算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利息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及贴现利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利率上升以及公司借款的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1.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存入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结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持有的DF/NDF等衍生金融产品按资产负债日远期外汇汇率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到期的DF/NDF等衍生金融产品确认投资亏损)计算,综合汇兑收益为收益2,232万,较上年同期的综合汇兑损失3,861万,变动比例157.8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合约受汇率变动影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27%,主要是报告期内,贷款利率上升以及公司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而存入的保证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合约受汇率变动影响导致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066.1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以TT结算方式的比例增加、部分业务尚未及时收回款项、以及支付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07%,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土地招拍挂保证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增加7.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于2018年6月3日、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东莞飞马,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以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截至报告期末,东莞飞马本次增资扩股已实施完成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公司持有东莞飞马股权的比例由96%降至39.62%。
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对公司财务影响分析如下:
(1)深圳飞马本部报表层面
因东莞飞马增资扩股后,深圳飞马持股比例从96%降至39.62%,丧失了对东莞飞马的控制,改为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部分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39.62%确认深圳飞马应享有的东莞飞马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39.62%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留存收益。
(2)合并报表层面
按深圳飞马新持有东莞飞马的持股比例39.62%折算其公允价值与深圳飞马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东莞飞马”的账面价值比较,确认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最终的投资收益。
2、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因拟筹划重要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8日开市起停牌。本次筹划事项为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环保行业资产,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有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由于筹划本次重组期间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同时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标的公司后续情况与公司重组预期亦存在一定差距,经各方协商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条件不成熟,经慎重研究,有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本次重组的终止是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相关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3、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于2016年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一至四期),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2018年9月,公司接到飞马投资函告,由于其流动性出现困难,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发生逾期未能兑付情况。(另,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已于2018年10月到期,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持有人于2018年10月提前回售,未能兑付。)
截至本报告日,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债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进一步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并履行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90,674,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84%;累计质押股份为757,380,79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2%。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9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变更为5名,并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
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变更为5名,并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
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10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