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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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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顺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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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进展公告》,就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上海市松江区的产业规划以及泗泾镇当地发展需求,将公司地处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50号的闲置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经公开招投标及多轮沟通谈判后,公司未能就上述闲置物业出租事项与意向承租方签署最终租赁协议。公司将根据上述闲置物业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进对外出租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21%股权行为进行了信息预披露;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船九院结合其实际情况,以不低于中船阳光投资21%股权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转让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会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039、04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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