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卫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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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18年9月开始实施股份回购,上表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均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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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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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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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在国家继续推动和落实医药行业改革的背景下,受新版医保目录和辅助用药目录限制、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处方药销售有所下降,同时,受“两票制”的影响,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增加,闲置资金减少导致银行理财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致使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5.08%。
2、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牡丹江九芝堂友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茶剂、丸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灌肠剂(含中药提取)、中药前处理、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化妆品;销售医疗器械、化学试剂;提供产品包装印刷及医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3、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九芝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九芝堂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委托加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医疗器械(限I类、II类)、化妆品、卫生用品。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4、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九芝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月儒堂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强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医科。本公司出资7万元受让李强胜持有的70%股权。转让完成后,九芝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转让手续完成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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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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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09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通知,获悉李振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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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质押的累计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29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367982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3%。李振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50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9%。
3、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其他情况
李振国先生质押的上述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振国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 芝 堂 公告编号:2018-09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