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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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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6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回购预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6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是基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实际经营情况,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回购预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1)。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63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6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6、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9,4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305.67万元,流动资产为162,532.32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0.66%、24.6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如有个人资金需求,将通过办理股份质押、补充质押或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等方式解决。

  (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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