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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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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叶烁先生:

  因你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安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买卖证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7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0-37853821/37853900)。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本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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