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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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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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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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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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家子公司指长春经开新资本招商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爱莲女士、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禹彤女士、张生久先生、孙金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详见临2018-036号公告);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谭汇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廖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临2018-037号公告)。
2、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徐少华先生、邢占鹏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监事廖金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详见临2018-033、036号公告);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详见临2018-038号公告)。
3、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人民币592,226,542.15元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出售公司持有的7家子公司股权、3项房地资产、部分其他固定资产(4台车辆、19台机器设备和106项电子设备)和债权资产(BT业务类债权资产和部分往来债权资产)(详见临2018-039、041号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045号公告)。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城建集团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5.17亿元,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已启动,除部分房地资产外,7家子公司股权、部分其他固定资产和债权资产已交割完毕。
4、根据本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的7家子公司的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损益由出让方承担,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渡期间的损益为-1550.37万元,该损益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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