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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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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宝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3.69%,主要是报告期内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正常经营资金支付的影响。

  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5.55%,主要是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预付货款所致。

  存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9.73%,主要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及供应商的采购协议政策,适时增加存货量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85.03%,主要是报告期内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因库存增长待抵税额有所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6.9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6.48%,主要是公司龙湖区珠津工业区工程及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工程等继续建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3.55%,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发生房产装修费用并转入在建工程以及费用摊销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48.4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新建房装修款结转至在建工程及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南京有限公司预付购买固定资产款项手续完备转入资产所致。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0.81%,主要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及供应商的采购协议政策,适时增加采购,并根据与供应商的协议进行结算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9.39%,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年度奖金在本报告期支付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1.13%,主要是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6.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少数股东按比例减资所致。

  财务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22%,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筹资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5.23%,主要是报告期内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而去年同期除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还有发生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取得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32.04%,主要是子公司上海伊博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取得债权豁免款项收入以及客户违约金收入等不具可持续性的事项所影响。

  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3.99%,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不具可持续性的事项所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64.6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正处于公司销售高峰期,销售收入增加同时,应收账款也有所增加,同时根据销售需要以及结合供应商的供货政策,适时增加库存量,使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5.58万元。主要是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公司龙湖区珠津工业区工程、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工程继续建造、子公司众业达电气(沈阳)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收回对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部分投资的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7.4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银行借款、公司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少数股东按比例减资、支付2017年度股息红利以及支付银行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7月11日起5年内,为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8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众业达”)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微宏动力控股股东Microvast, Inc.(以下简称“Microvast”)及其他主体签订《关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关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协议书》,分两步回售海宁众业达持有的微宏动力1.1857%的股权;同意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签署关于出售微宏动力股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微宏动力股权的相关协议、办理工商的相关资料等。详见2018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8年5月28日,海宁众业达和微宏动力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解除了共管账户的监管并将共管账户内的第一期股权回购价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共184,996,493.33元汇付至海宁众业达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2018年5月28日,公司控股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出售微宏动力股权的第一期股权(海宁众业达持有的微宏动力0.5928%股权)回购交易已全部完成。详见2018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根据《转让协议》, Microvast自《转让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即2018年2月14日后6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以海宁众业达名义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或微宏动力自《回购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即2018年2月14日后6个月内)将股权回购价款支付至以海宁众业达名义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截止2018年8月30日,Microvast、微宏动力尚未将股权转让价款或股权回购价款支付至以海宁众业达名义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按照微宏动力第一期股权回购减资后的注册资本81,797,864.23美元,海宁众业达持有的微宏动力剩余股权比例为1.1913%。详见2018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3、2018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速派”)进行合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工控速派平台上的发活方提供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服务,工控速派向公司采购所需的产品备件。预计2018年8月-2018年12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工控速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81.6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与工控速派签署《工控速派自营服务站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详见2018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详见2017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7年9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17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详见2017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详见2018年9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9月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及一致行动人的《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中植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0,000股(占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比例4.17%)。详见2018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8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8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8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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