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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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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2.2公司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1为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同时也支持参股公司百合网引入核心战略投资者,整合优势资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宏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缘宏投资转来的股权转让款,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公司变更对百合网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将继续持有的百合网股权投资由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改为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详见公司2018-033号、034号、043号、046号公告)。

  3.2.2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共同推动汕尾市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树立海上风电统筹布局、连片开发的示范标杆,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双方拟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该合作意向书为意向性文件,双方将以意向书为基础,谈判具体合作协议(详见公司2018-052号公告)。

  3.2.3 报告期内,公司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获核准批复。公司将根据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详见公司2018-053号公告)。

  3.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稳健,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证券投资损益为-19,189,375.48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未持有证券衍生品。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3.5.2报告期末,公司按市值排列的前十只证券情况                      单位:元、股

  ■

  3.6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6.1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2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3. 7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3.9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10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8-05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交所有关通知精神,公司拟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具体变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上述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8-05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交所有关通知精神,公司拟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具体变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上述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根据深交所有关通知精神,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变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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