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令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永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静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916,692.40元,增长40.06%,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原材料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9,573,849.30元,下降87.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预缴税款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7,540,541.35元,增长108.02%,主要原因是母公司车间改造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7,876,874.00元,增长503.45%,主要原因是母公司预付投资保证金和车间改造工程设备款所致。
5.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022,522.16元,下降60.92%,主要原因是客户预收货款在报告期已经发货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214,553.01元,下降30.70%,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税费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50,146,561.62元,增长247.77%,主要原因是业务员的销售费用在报告期末暂未支付所致。
8.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86,252.40元,增长46.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加大了卡托普利片、卡马西平片、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等化药一致性评价的投入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911,153.79元,增长411.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客户回款相对减少导致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545,931.33元,下降44.8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费奖励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997,327.57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89,796.91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确认无需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41,349.33元,增长579.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4.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0,098,879.80元,增长30.3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6,232,887.30元、同比增长11.12%和产品结构调整、产品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4%所致。
1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8.85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与宁乡县妇幼保健院合作项目终止,宁乡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去年年底已经注销完毕,报告期已无业务发生,无少数股东损益,上年同期对应的少数股东损益为负数。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124,838.72元,增长89.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779,460.29元,下降96.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预付投资保证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39,750.79元,增长43.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785,129.22元,增长126.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124,838.7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779,460.29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39,750.79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令安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戴江洪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10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