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公告编号:2018-052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升先生、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陈炎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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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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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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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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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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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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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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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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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签字):
王东升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