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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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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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追溯调整的情况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年同期公司实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26,000.00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现的现金流量”,本期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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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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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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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484股,均价7.26元/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311.22万元,累计实现投资收益66,469.54万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1,611.2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76.44万元)。
2)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570.00万元。
2016年6月1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650万股。
2016年6-9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1,502,754股,均价为40.2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5.35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5号到期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年5月18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5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2018年8月,公司收到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二次清算款7.49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治星辰5号已清算完毕,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8,066.48万元。
3)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金鸡报晓3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①股票;②债券;③基金;④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⑤信托业保障基金。
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如在该期限内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则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如果该期限届满时信托计划存在非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则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之日。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费用和对第三人负债后的剩余部分为限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实际金额根据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得到足额返还且其预期信托收益得到足额分配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派顺序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上述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2018年2月2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跌破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4月19日、5月4日及6月5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400.00万元及40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7,457.00万元。
2018年7月4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当时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公司持有的金鸡报晓3号认购的聚利43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后,公司仍与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或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差额义务补足人需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2018年7月13日,金鸡报晓3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差额义务补足人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15,820.56万元,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部分履行了差额补足义务。金鸡报晓3号于2018年7月13日提前终止。
根据信托利益分配报告,金鸡报晓3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为-60,673.40万元(其中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102.28万元,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60,775.6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持有的兴源环境股票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97.72万元。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60,775.68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97.72万元。
4)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②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③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②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③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④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⑤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
2018年7月4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4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00.00万元,并分别于8月2日、8月3日、8月6日、8月8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9日、8月31日及9月20日追加补仓资金220.00万元、100.00万元、520.00万元、1,280.00万元、470.00万元、770.00万元、360.00万元、100.00万元、320.00万元、100.00万元及100.00万元。
基于对二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持盈78号。截至2018年9月21日,持盈78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持盈78号于2018年9月25日提前终止。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足以覆盖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无需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清算报告,持盈78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其中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35.03万元。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35.03万元。(最终金额以二次分配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5)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1.80亿元。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持盈79号按照合同约定于停牌期间采用持有标的所属行业指数计算的财产净值低于追加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2日追加补仓资金3,710.00万元。
2018年7月3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230.00万元。
截至7月5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平仓线,按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当时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持盈79号财产净值低于平仓线后,公司仍与信托计划委托人A、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和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持盈79号次级受益人还需为持盈79号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7月13日,持盈79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持盈79号于2018年7月13日提前终止。持盈79号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足以覆盖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无需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清算报告,持盈79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其中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9.60万元。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09.60万元。(最终金额以二次分配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6)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金额为35,315.42万元,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311.22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608.91万元(其中,2018年1-9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9,653.61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11,016.60万元)。(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宜
2018年2月,公司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下属子公司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天诚国际”)拟共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上海莱士拟筹划通过向天诚国际股东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诚国际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融资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00%。鉴于最终重组方案仍在不断商讨、论证过程中,标的资产范围尚待谈判确定,初步预计交易作价或达160.00亿元以上,交易价格将经由估值机构评估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莱士本次发行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交易事项及程序,使本次交易有效及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及股份锁定经各方协商后将在正式协议里予以约定。本次交易事项将经由各方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交易事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具体的转让协议并实施。
天诚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过其与其他投资人在中国香港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54亿股,实收资本为158.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天诚国际控股的境外2家血液制品企业BPL及Biotest基本情况:
1)BPL(Bio Products Laboratory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全球性全产业链的血液制品公司,位居全球前十大血液制品企业之列,公司总部位于英国赫特福德郡Elstree。公司前身为英国卫生部下属的国家级研究院——Lister预防医学研究院的血液制品研究部,成立于1954年,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
2)Biotest AG是一家具有70年血液制品制造经验的全球性全产业链血液制品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黑森州德赖埃希。1987年,公司股份在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德国泛欧交易所的股份代码分别为BIO.DE以及BIO3.DE。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科瑞天诚的全资子公司天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
2018年5月11日及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及2018年5月23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0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1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8-05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6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6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6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6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6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7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7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7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全景网提供的服务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和交流,并于8月22日披露了《2018-08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跨境并购,标的资产及主要业务均在境外且分布于不同大洲的多个国家,标的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也较为分散,所处地区文化差异较大,以上特点给各中介机构的尽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各方需要较长时间论证。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无法在2018年8月2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6号准则》”)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85-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等相关披露信息。
2018年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08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8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9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9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9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9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在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下列重组各项工作:(1)与相关各方完成本次重组方案论证、确认工作,就本次重组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重组具体方案和事项与交易各方进行继续沟通、论证及协商;(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各项工作;(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4)积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收购Biotest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年2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过其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天诚国际”),已经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对德国上市公司BiotestAG的公开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天诚国际所设立的Tiancheng(Germany)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持有Biotest公司普通股约89.88%,优先股约1.08%。
1)Biotest基本情况
Biotest AG是一家具有70年血液制品制造经验的全球性全产业链血液制品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黑森州德赖埃希,现有业务主要为血浆采集与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血液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大类。
Biotest在全球拥有41家血浆站,其中22家位于美国,19家位于欧洲,浆站数量居全球第五,公司现有产能1,300吨,在建产能1,400吨,并计划于2019或2020年投产。Biotest拥有11个产品,16个规格,产品在全球80多个国家均有注册和销售。
2016年度,Biotest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约5.53亿欧元,经调整的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约1.08亿欧元,主营业务收入居全球同行业第五。
2)交易情况
2017年4月7日,天诚国际以及天诚德国与BiotestAG签署了《企业合并协议》,以全现金方式要约收购该公司100.00%的股份,对应的股权价值为9.40亿欧元。
2017年5月18日,经德国联邦金管局批准后,公开要约正式启动。
2017年7月4日,要约工作正式结束,附表决权的普通股及无表决权的优先股的要约接受比例分别为89.88%及1.08%。
2018年1月19日,本次交易通过了要约先决条件中涉及的所有审查(包括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德国外资审查、土耳其反垄断审查以及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8年1月31日,本次交易交割手续履行完毕,完成收购。
3)交易背景
据统计,全球血液制品市场(不含重组产品)2016年市场规模达到212亿美元,2012-2016年市场规模的增速为8.60%。血液制品行业能保持稳定增长得益于成熟市场诊断率的提升、适应症的增加(如免疫球蛋白在神经疾病的治疗)以及使用率的提高(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未来全球血液制品的需求将保持持续较快增长。
Biotest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血液制品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强,吨浆收入较高,销售网络完备,极具发展前景。
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此次投资收购Biotest公司,可以推动其与英国BPL公司及上海莱士强化合作,发挥三方在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配合上海莱士以“内生增长为根基,外延并购为跨越”的战略目标,助力上海莱士早日跻身全球前列,成为国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同时也将加强中国血液制品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的交流互动,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作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在上海莱士上市之初做出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承诺。Biotest公司的产品目前尚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与上海莱士不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未来择机将Biotest整体或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海莱士。如上海莱士认为该资产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要求,主动提出放弃或不接受该资产或股权,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承诺将向第三方转让其间接持有的Biotest的资产或股权。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已于2016年8月及2018年1月完成对收购英国BPL及德国Biotest的收购,公司自2018年2月23日起开始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式启动。
4、产业投资公司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80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公司与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同方金控”)、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汭”)、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共同以货币形式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设立同方莱士,其中,同方金控出资10.20亿元,持股比例51.00%;上海莱士出资3.80亿元,持股比例19.00%;金石灏汭出资3.00亿元,持股比例15.00%;大连城建出资3.00亿元,持股比例15.00%。同方莱士将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借力资本市场和多方资源,通过尝试新的发展模式,对医疗医药健康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及从事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投资活动,更好地发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推动公司创新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生态圈的健康发展。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7年1月11日,公司支付了对同方莱士的投资款3.80亿元。
2017年6月,同方莱士在香港注册设立同方莱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2月出资190,080.00万元完成对天诚国际的增资,增资后持有天诚国际176,000万股,占11.43%的股权。
2017年8月28日及2017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石灏汭及大连城建拟各自转让其持有的同方莱士15.00%的股权,公司从自身情况和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放弃上述两个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科瑞天诚拟以30,933.00万元的价格购买金石灏汭持有的15.0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凯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吉拟以31,506.00万元的价格购买大连城建持有的15.00%的股权。关联董事黄凯、郑跃文及Tommy Trong Hoang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及2017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同方莱士完成了上述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5、合伙企业情况
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吉八号”)。
公司与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投会资产”)、广州尚东美御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尚东美御”)、广东丰乐集团有限公司(“丰乐集团”)、广州市协垭石化有限公司(“协垭石化”)共同以货币形式投资1,5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创投会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33.33%;上海莱士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尚东美御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丰乐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协垭石化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6.66%;
创吉八号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东医特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类创业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创吉八号在医药健康市场高速增长和国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政策驱动的背景下,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和团队的专业经验、投融资能力、社会资源及资金优势,摸索分级诊疗制度下以“医疗+互联网”为特色的“共享医疗”模式,拓展公司在医药、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机会。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情况
2018年6月,公司收到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设澧县分站的函》(湘卫函[2018]322号),同意公司下属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在原划定采浆区域澧县设置澧县分站,核准名称为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澧县分站(该分站为非独立法人单位,隶属于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采浆区域为澧县。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8年9月,公司收到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给淄博市卫生计生委的《关于同意在沂源县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鲁卫医字[2018]65号):同意公司在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设置单采血浆站,采浆区域为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请公司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等法律规范要求进行筹建和办理报批手续。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完成上述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许可手续的办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业务规划,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现有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厂区宗地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计划以约1.3的总容积率规划生产基地,新建的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80万平方米。主要规划功能有:重组蛋白车间、血液制品中试车间、冷库、研发实验室、血浆运输车停车库、成品库、血液制品生产车间、检测实验楼、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及配套设备用房等。建安工程投资估算为人民币52,020.00万元(不含工艺设备)。预计2018年10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12月底竣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公司将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投资项目随着血浆资源的增加、投浆量的进一步增大以及新产品上市进程加快,未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建设过程中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公司将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布局全球,依托强大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加大国内国际血液制品产业整合力度,积极谋划全球战略承载平台;紧紧围绕血液制品产业布局创新链,构建国家级智库——产业研究院——国际性实验室三个创新支点,逐步构筑形成血液制品行业创新生态圈,打造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同时公司将以联合研究为起点,逐步实现以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为载体,适时引入国际一流大学和领先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成果,深化多方在创新药物研发上的战略合作,开拓健康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新领域,提升上海莱士整合全球血液制品研发、实验、学术、教育资源和全球辐射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国血液制品研发和成果的转化进程。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加快建设上海莱士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的前提基础,目前购地政策是带方案竞拍。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公司拟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00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南方总部大楼、智能化工厂、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该项目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持续、领先地生产运营水平,是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内生性增长坚持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未来合作的顺利推进,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4月24日及2018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及2018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8年6月28日,公司以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应派发现金股利84,568,575.68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其他是金鸡报晓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国债逆回购(204001)。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公司2018年1-9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8年1-9月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1-9月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1-9月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484股,均价7.26元/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311.22万元,累计实现投资收益66,469.54万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1,611.2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76.44万元)。
2、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570.00万元。
2016年6月1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650万股。
2016年6-9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1,502,754股,均价为40.2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5.35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5号到期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年5月18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5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2018年8月,公司收到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二次清算款7.49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治星辰5号已清算完毕,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8,066.48万元。
3、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金鸡报晓3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①股票;②债券;③基金;④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⑤信托业保障基金。
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如在该期限内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则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如果该期限届满时信托计划存在非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则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之日。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费用和对第三人负债后的剩余部分为限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实际金额根据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得到足额返还且其预期信托收益得到足额分配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派顺序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上述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2018年2月2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跌破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4月19日、5月4日及6月5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400.00万元及40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7,457.00万元。
2018年7月4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当时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公司持有的金鸡报晓3号认购的聚利43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后,公司仍与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或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差额义务补足人需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2018年7月13日,金鸡报晓3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差额义务补足人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15,820.56万元,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部分履行了差额补足义务。金鸡报晓3号于2018年7月13日提前终止。
根据信托利益分配报告,金鸡报晓3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为-60,673.40万元(其中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102.28万元,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60,775.6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持有的兴源环境股票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97.72万元。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60,775.68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97.72万元。
4、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②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③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②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③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④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⑤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
2018年7月4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4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00.00万元,并分别于8月2日、8月3日、8月6日、8月8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9日、8月31日及9月20日追加补仓资金220.00万元、100.00万元、520.00万元、1,280.00万元、470.00万元、770.00万元、360.00万元、100.00万元、320.00万元、100.00万元及100.00万元。
基于对二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持盈78号。截至2018年9月21日,持盈78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持盈78号于2018年9月25日提前终止。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足以覆盖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无需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清算报告,持盈78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其中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35.03万元。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26,539.63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35.03万元。(最终金额以二次分配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5、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1.80亿元。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持盈79号按照合同约定于停牌期间采用持有标的所属行业指数计算的财产净值低于追加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2日追加补仓资金3,710.00万元。
2018年7月3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230.00万元。
截至7月5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平仓线,按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当时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持盈79号财产净值低于平仓线后,公司仍与信托计划委托人A、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和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持盈79号次级受益人还需为持盈79号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7月13日,持盈79号已按相关合同规定实现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持盈79号于2018年7月13日提前终止。持盈79号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足以覆盖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无需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清算报告,持盈79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其中2018年实现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故2018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9.60万元。持盈78号信托计划终止对2018年度损益影响为产生投资收益-22,732.33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09.60万元。(最终金额以二次分配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6、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金额为35,315.42万元,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311.22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608.91万元(其中,2018年1-9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9,653.61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11,016.60万元)。(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近期的证券市场表现,本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计划未来不再增加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公司的战略和发展仍将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的深耕和精琢。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8、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上年同期公司实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现的现金流量”,本期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