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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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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淦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永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承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5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6,154,499.1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4,705,500.84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9,020,568.29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315,067.45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34,800万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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