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祥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建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实施资产购买事项,同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进行资产购买及出售事项,标的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业务,上述事项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截至本定期报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披露《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上述事项。
2.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解除追加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40,000,000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9月11日。详见2018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2018年10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8-18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表格式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5)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开展借款业务,公司拟与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显光电在苏州银行开展的借款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发行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债券下各期均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其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担保或增信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为偿债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一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挂牌转让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转让交易、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逐项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79)。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2018年10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的会议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阳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8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5)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报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报“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对“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开展借款业务,公司拟与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显光电在苏州银行开展的借款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4. 法定代表人:程涛
5.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729,222.99 万元,总负债为 552,490.03万元,净资产为176,732.9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8,476.83万元,净利润 -67,433.68万元。
2018年6月30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1,017,339.55万元,总负债为530,357.67万元,净资产为486,981.88 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76,712.47万元,净利润-5,288.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3. 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6.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预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7.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孙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33,443.56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4.277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发行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事宜。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债券下各期均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其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担保或增信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为偿债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交易的申请。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一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挂牌转让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转让交易、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抵押物为:公司将以持有的江苏维信诺全部股权提供质押;以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8.25亿元的土地作抵押,地块编号分别为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号和冀(2017)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46号;以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账面价值为50亿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上最终贷款额度与期限等事项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
二、追加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现根据银行进一步要求,公司拟对上述贷款追加共同还款人及抵押物。主要内容如下:
1、追加共同还款人:本次贷款新增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作为共同还款人;
2、在原有抵押物基础上增加抵押物及抵押物置换条款:待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厂房取得房产证后,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将置换为厂房。
本次追加抵押后,抵押物为云谷固安的土地,编号分别为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号和冀(2017)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46号;云谷固安账面价值为不超过50亿元的机器设备(待云谷固安厂房取得房产证后,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将置换为厂房);质押物为公司持有的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除追加上述贷款抵押物外,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其他事项未做调整。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2)债券品种和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8)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0)担保或增信方式
(11)偿债保障措施
(12)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13)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4)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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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8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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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8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参与竞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44.80%的股权,具体交易价格以最终竞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已于2018年9月30日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以316,070.37万元的价格对其合计持有的江苏维信诺44.80%的股权完成竞买。2018年10月25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江苏维信诺的工商变更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江苏维信诺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公司持有江苏维信诺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交割工作尚在办理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