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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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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30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至2018年10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3,789,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62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463,76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374%;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7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77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5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赵寻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每日8:3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上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瞿辉、徐小锋

  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联系传真:0571-56075060

  邮政邮编:310030

  E-mail:sfsn672@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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