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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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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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周伟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征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7年1月3披露了该事项进展情况(详见交易所网站2017-001号公告),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听证,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下达。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上海奥柏内燃机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唯一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停产后,上市公司暂时没有正常经营的业务,故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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