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临 2018-062 号《江河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司将于 2018 年 10月 30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10月22日。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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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10月 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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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