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慧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17.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发行可转换债券收到现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7.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销售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预付账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43.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大宗原材料采购做锁价预付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1.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5.存货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7.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加,备货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24.3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重分类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31.7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226.3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股权投资所致。
9.开发支出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8.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3.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8.9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销售增加,备货购买材料增加所致。
12.预收账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87.5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客户对公司大宗采购做锁价预付所致。
13.其他应付款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79.4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所致。
14.预计负债2018年9月30日余额比2017年12月31日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转出至其他应付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35.4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48.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长相应增加生产成本所致。
3.财务费用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304.03%,主要原因为报告内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1112.5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前期坏账及未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5.投资收益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35.1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6.其他收益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712.9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7.营业外收入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90.0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12.9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退税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35.1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51.6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支付备货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78.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增加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87.14%,主要原因为上期收到盛路人防业绩补偿款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45.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减少所致。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259.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增加所致。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股权投资业务所致。
9.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10.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增加193.7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业务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9月发生额比2017年1-9月发生额减少37.4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股东股利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 361号”文同意,公司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8-042)。
相关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关于收购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0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的议案》,公司与周开斌、毛艳签署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购买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将实现向军工电子产业领域的拓展,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充分把握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良机。成都创新达能有效地与公司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在大规模微波混合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的研究和开发上实现双方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有效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市场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其在有源相控阵、微组装技术方面的技术积累,能服务于公司通信天线业务,是公司在5G移动通信核心技术—有源相控阵天线的技术保证,将促进公司5G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星磁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通过 CMA 认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磁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接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组的现场评审并获得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证书编号为:201819013510。此前,星磁检测还获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注册号为CNASL10441。星磁检测CMA认证和CNAS的认可资格的获得,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通信检测领域的专业水平、技术实力及服务口碑等,为星磁检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开拓检测领域的市场,构建第三方的检测服务平台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相关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杨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