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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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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2018-056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破产处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9号公告,

  2017年9月27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25号公告。

  2018年10月26日我公司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开法院或本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津0104破22号之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7年9月4日,申请人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后,依法通知了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经本院召集,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核查了普通债权,听取了管理人所作的第一期工作报告。经本院委托审计,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1月30日,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61,610.71元,负债总额23,120,118.21元,资产负债率249.63%。

  本院认为,债务人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破产主体资格,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公司对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9,0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22,461,277.27元,应收账款165,493.20元,本公司已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三、风险提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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