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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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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专利产品进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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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经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实,公司专利产品通心络胶囊、连花清瘟胶囊、芪苈强心胶囊、津力达颗粒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产品参松养心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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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均为公司独家专利中药品种,上市多年来均开展了一系列循证医学研究,积累了大量循证医学研究证据,分别列入了多个临床相关疾病治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并均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作为公司主力产品,2017年上述产品收入合计为347,139.97万元,占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6,948.22万元的85.30%。2018年1-6月上述产品收入合计为229,276.97万元,占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69,707.20万元的85.0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纳入的均为拥有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依据,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临床应用价值高的药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此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专利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预计将对上述产品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以及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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