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秀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上表中上年度末“总资产”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调整后年初余额,具体原因详见第三节重要事项之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注:因部分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敖东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5日下发的公司股本结构表,截至2018年10月25日收市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162,774,970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施行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该准则衔接规定,在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准则实施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数的影响金额为-133,004,104.71元,其中,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474,642,910.27元,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607,647,014.98元。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合计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7.45%,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林先生在其董事会中任董事,所以我公司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年初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影响情况为: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年初长期股权投资22,962,922.75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1,946,256.54元,调减年初其他综合收益104,909,179.2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减年初长期股权投资22,513,516.81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0,342,491.41元,调减年初其他综合收益102,856,008.22元。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8年10月16日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8),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3、审议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使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7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8年10月16日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永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8),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内容,即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主要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主要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