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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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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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
1、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可抵扣增值税额减少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中农立华股票市值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预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8、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安装工程往来款付款增加所致。
9、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0、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往来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所持的交通银行股票市值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5、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减少主要是本告期内支付货款及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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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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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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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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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5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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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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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张爱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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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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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提名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吴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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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张爱娟女士、陈新春先生、吴敏女士简历
张爱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恒泰国际贸易分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外事助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爱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张爱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管理员、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长、生产总调度,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陈新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新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吴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5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人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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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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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5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5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人员情况
1、2018年10月2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夏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夏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夏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夏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夏曙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2018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爱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爱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后,张爱娟女士作为现任董事被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继续在公司任职。
3、2018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新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新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后,陈新春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职,并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最终补选陈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二、新任及提名补选人员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张爱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吴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张爱娟女士、陈新春先生、吴敏女士简历
张爱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恒泰国际贸易分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外事助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爱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张爱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管理员、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长、生产总调度,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陈新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新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吴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