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崇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琳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事项: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因为:(1)学院如果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程序相对简单,最重要的是能够享受到政府更多的扶持优惠政策,实现城市学院的长远发展;(2)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并且在未来发展中比较困难得到政府更多的优惠政策扶持;(3)国家明确教育的公益属性,在补贴、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多扶持,从优惠政策上鼓励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4)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受到招生计划、学生学费、税收政策等诸多不确定性及缺少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将难以和其他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竞争;(5)根据现实情况,多数需要学历教育的考生和家长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认可度不高,多数考虑报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6)城市学院的另一举办方西安交通大学已明确表态城市学院应当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7)高等教育是行政许可事项,在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后还需要报批;(8)经过调研,陕西省乃至全国的独立学院很多已经或是正在考虑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

  综合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利于城市学院的长远发展。

  公司正在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公司的综合影响。

  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中科迪高在与经开区管委会招商洽谈中单方面提出希望收购经发集团持有的全部博通股份股权。

  2018年6月10日至8月期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与中科迪高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迪高”)就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几次洽谈,在洽谈过程中,中科迪高单方面提出的招商方案中涉及其单方面提出的收购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持有的全部博通股份股权即控制权。

  该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15日、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相关函件的提示性公告》和《博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截至目前,该事项无进展情况,依然是中科迪高单方面提出的招商方案中涉及其单方面提出的收购博通股份控制权,经开区管委会未与中科迪高签订任何协议或备忘录,双方也未达成任何一致意见。

  关于该事项,经开区管委会、经发集团、或是本公司如有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