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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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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继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晨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1日起停牌,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14号)(简称“《审核意见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2018年5月25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完成《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披露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并于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并于2018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以及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81015号)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更新和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0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1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收到《一次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一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回复反馈意见。因此,为了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和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益于公司营收增长、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平稳,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1日起停牌,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14号)(简称“《审核意见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2018年5月25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完成《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披露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并于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并于2018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以及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81015号)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更新和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0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1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收到《一次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一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回复反馈意见。因此,为了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和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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