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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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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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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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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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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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管理需要,将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中“第一条、(二)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业务10000吨以上的;”修订为“合同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业务50000吨以上的;”,公司将定期披露公司合同签订情况。修订后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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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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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5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2、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8亿元人民币;
3、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
二、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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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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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人民币312,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中标“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公司已于2018年9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预中标EPC总承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一、 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3、中标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公司本次拟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12,000,000.00元,具体合同金额及项目执行期限等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5、中标工期:550天。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若公司能够签订本次中标项目的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对本公司2018年-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合同暂估价为312,000,000.00元,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510,763,914.91元, 该项目中标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6.92%。
2、本项目为设计、制作和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本项目的中标体现了公司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EPC总包业务的推广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上提示,公司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到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承包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待签订合同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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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8亿元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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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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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