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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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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隋景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8-04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8年10月1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5)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8-04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

  2018年10月1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5)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8-04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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