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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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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佳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佳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0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刘洋先生、Ariel Poppel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1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健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晶方科技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晶方科技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晶方科技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2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通知,获悉中新创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予以质押,具体如下:

  依据中新创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所签署的质押合同,中新创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予以质押。上述登记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日,中新创投持有本公司55,048,276股限售流通股(目前处于承诺锁定状态,锁定期截止至2019年2月11日),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7.91%。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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