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慧敏 实习记者 胡雨 张兴旺
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等多项政策,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系列政策是对现有制度的全面优化和完善,后续增量改革值得期待。
出台授权发行制度
201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市场发展,现行股票发行制度存在进一步改进空间。此次,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对配套指引、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
从具体内容看,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意见等外部发行程序调整为并联运行,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缩短募集资金闲置时长。经测算,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可缩短20天以上。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初期规定小额发行的标准为授权期限内累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缩短15天以上。另经测算,大约20%挂牌公司融资需求可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三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对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四是明确关联方回避表决要求,对不同情形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进行规定,防范监管套利。五是明确终止备案审查情形及相关风险配套防控机制,落实规则监管。(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