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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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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冠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1,087.3百万元,增幅约60.42%,主要原因是收到A股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变动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变动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1,231.1百万元,增幅约50.80%,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5)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62.1百万元,增幅约82.99%,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及成品备货增加所致。

  (6) 存货

  存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435.3百万元,增幅约59.59%,主要原因是产出规模扩大及原材料及成品备货增加所致。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变动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8)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373.4百万元,增幅约30.07%,主要原因是新增合营公司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变动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1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403.6百万元,增幅约245.3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长飞潜江”)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所致。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116.3百万元,增幅约111.3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飞潜江、长飞气体潜江有限公司资本类预付帐款增加所致。

  (12) 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报告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13)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报告期变动的主要原因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160.3百万元,增幅约1,159.7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528.7百万元,增幅约109.86%,主要原因是增加借款以满足长飞潜江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建设以及投资合营公司的资金需求。

  (16)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约人民币1,812.7百万元,增幅约116.82% ,主要原因是A股发行所致。

  (17)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约人民币52.7百万元,降幅约79.27%,主要原因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1) 财务费用

  2018年1-9月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约人民币28.3百万元,降幅约42.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息费用及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1)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同比减少654.7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于本期收入中光缆比重上升,而光缆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要高于光纤及预制棒所致。

  (2)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同比增加987.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长飞潜江产能扩充及投资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联营公司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大幅增长。

  (3)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928.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A股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18-016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69,239,538.7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18-017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监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9,239,538.78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18-018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飞光纤”)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69,239,538.7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号)核准,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90,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24,364,522.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337,174.26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5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子公司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6号),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569,239,538.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9,239,538.78元。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师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毕马威华振审核并出具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6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6号)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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