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雅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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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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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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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暨重大合同进展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东阳长生天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生天”)、世纪长生天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生天”)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三方就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018年9月5日,《封神三部曲》已正式开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披露公告。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资本”)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中企资本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一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中企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北京文化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一期基金剩余额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泛娱乐产业的股权投资以及优质项目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娄晓曦先生全权负责该基金一期的设立、运作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以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截至目前,基金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K1449),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披露公告。
三、关于公司关于转让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况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与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签署《关于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附带之全部权益转让给嘉凯城,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05,345.68元,债权29,894,654.32元,共计30,000,000元。本次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其任何股份。
四、影视项目进展情况
1、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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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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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影《宝贝儿》已转出,该项目减少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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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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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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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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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96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84.74万元,减少3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76.49万元,增加110.25%。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5,31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92.87万元,增加4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5.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34.29万元,增加144.55%,主要因为影视文化业务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以持有的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的剧本著作权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2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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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96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84.74万元,减少3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76.49万元,增加110.25%。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5,31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92.87万元,增加4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5.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34.29万元,增加144.55%,主要因为影视文化业务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7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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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以持有的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的剧本著作权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2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563,964.51万元,净资产为478,731.33万元,净利润为31,033.3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397914133C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31)
5、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6、注册资本:257,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项目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封神三部曲》剧本著作权
2、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封神三部曲》剧本著作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额度:20,000万元
6、租赁期限:3年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关注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