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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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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向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振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主要涉及变更如下:

  (1)原报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原报表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3)原报表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列报为“固定资产”

  (4)原报表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合并列报为“在建工程”

  (5)原报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原报表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为“其他应付款”

  (7)增加“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从原列报于“管理费用”行项下的“研发费用”明细项分离出来列报。

  (8)增加“财务费用”行项下明细列报,分别是“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数据来源不变,仍来源于 “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列表项目的调整,除同步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外,即对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和利润表上期金额进行报表列表项目调整,不涉及其他累积影响数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融达锂业49%股权2017年度业绩补偿金派发事项及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确认,融达锂业49%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数额为3,910.79万元,后承诺方融捷投资和张长虹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考虑,自愿增加补偿金142.74万元。增加后,承诺方合计应补偿金额为4,053.53万元。公司已于5月2日收到补偿金3,910.79万元、7月6日收到补偿金142.74万元,收到补偿金共计4,053.53万元。随即,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沟通协调,启动了业绩补偿金派发程序。目前,公司已完成业绩补偿金派发工作。

  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5月3日、7月10日、7月19日和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达目标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承诺方增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补偿金数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补偿金派发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等相关公告。

  2、增资融捷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

  经2018年10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融捷能源增资4,800万元人民币,持有融捷能源20%的股权。目前,融捷能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10月9日和10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资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增资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增资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3、东莞德瑞买卖锂电设备销售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东莞德瑞设备销售货款共计2,575,000元,东莞德瑞多次催款未果,遂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6月该法院一审判决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莞德瑞货款2,497,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报告期内,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暂无最新进展。

  4、公司为东莞德瑞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及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东莞德瑞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担保额度之日起一年内签订担保合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向东莞德瑞提供担保。

  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分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5、融捷投资和张长虹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2018年度关联方融捷投资和张长虹女士无偿为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为6亿元;其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3亿元,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3亿元。

  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分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张长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报告期内,融捷投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融捷光电提供财务资助972.72万元。融捷投资为长和华锂银行借款1,8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12月24日,担保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代表有表决权董事的100%。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董事会承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载有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内容与同时报送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文稿一致。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3)。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代表有表决权监事的100%。

  4、监事长罗彬先生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其编制和审核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准则及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1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变更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列表项目的调整,除同步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外,即对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和利润表上期金额进行报表列表项目调整,不涉及其他累积影响数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投了赞成票。”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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