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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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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忠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其它事项

  1、2018年1-9月,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持股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3,857万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70万元;与公司董事、高管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6万元。上述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忠春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8-54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卢国纲、蔡海雄、孟兆胜、杜传利和魏建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孙忠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内部控制机构成员如下:

  1、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忠春

  成  员:肖丹、卢国纲、覃铭、文智雄、刘卫、李明

  秘  书:许仕梁

  2、内部控制办公室

  主  任:肖丹(兼)

  成  员:李明、陈勇、赖广焕、邴业军、伍继团、刘予建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8-56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管理费用”项目下新增“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分别反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8-57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王鸿儒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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