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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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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欧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及拓展,盘活存量资产,助推主业发展,公司拟出资设立“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已完成。

  2、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为加快发展壮大公司港口航运业务,公司拟参与竞拍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其全资下属企业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竞拍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并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增强港口业务综合配套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港口设备升级项目及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具体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9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7-060、2017-061、2017-074、2018-003、2018-073、2018-075、2018-076、2018-077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8-082、2018-090、2018-092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95

  关于拟设立深圳珠港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不断充实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主业,积极开拓异地业务,进一步贯彻“走出去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外理”)拟出资成立“深圳珠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深圳区域开展中转集装箱及大宗散杂货代理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珠海外理以自有资金出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深圳珠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主要股东:珠海外理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代办仓储、国内运输、综合物流;商品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二)发展规划

  随着理货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且珠海区域内的市场需求有限,如要继续做大业务规模,抵御业务单一的市场风险,珠海外理必须实施“走出去”及“多元化”战略。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借助深圳改革前沿地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机遇,开拓业务资源并逐步做大做强。

  项目公司将首先在深圳大铲湾、赤湾、妈湾等码头开展业务,后逐渐扩展到深圳东部港区,主营中转集装箱及大宗散杂货的代理业务。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港口物流及其配套服务是公司的重要主营业务,本次珠海外理践行“走出去”及“多元化”战略,在深圳设立货运代理公司,有助于其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及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拓货代业务,并促进理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内部管理、市场竞争等风险,将通过专业化经营、强强联合等方式使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9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拟设立深圳珠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不断充实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主业,积极开拓异地业务,进一步贯彻“走出去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外理”)拟出资成立“深圳珠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深圳区域开展中转集装箱及大宗散杂货代理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珠海外理以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设立深圳珠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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