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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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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木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筱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8年7月13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9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暂时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2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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