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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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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6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3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德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91,910,4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6,744,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1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165,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8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23,091,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925,9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165,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82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商翁先生、孔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注:比例为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彭商翁、孔富

  3、结论性意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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