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怀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娅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娅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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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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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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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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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18 年1月2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8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7,667,177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98.57万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于2018年6月已完成了工商变更,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1,704,895,788 股减少为 1,667,228,611 股。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中期票据事项
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已于2018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47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债事项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 3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6.18%,并于2018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冻结事项
1)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①2017年6月9日,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79,382,175股股份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到期购回日为2020年6月11日。上述质押已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②2017年8月11日,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79,382,174股股份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11日,到期购回日为2020年6月11日。上述质押已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③2018年4月10日,西藏誉曦持有公司股份358,764,349股、西藏誉曦之股东誉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0,000股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到期日为2021年04 月 09 日;2018年4月27日,西藏誉曦持有的公司股份358,764,349股被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冻结。
④2018年7月17日,西藏誉曦持有的公司股份358,764,349股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至报告报出之日,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358,764,349股。誉衡集团及西藏誉曦合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369,234,349股。
2)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安怀略股权质押情况:
① 2018年7月5日,安怀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交易业务,将其质押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100,000股股份延期购回,原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6日,原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7月5日,延期后购回日为2019年4月4日。上述质押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② 2018年7月19日,安怀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9,310,000 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4月18日。上述质押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③2018年4月12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43,103,449 股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2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4月11日。上述质押已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④2018年4月19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5,000,000 股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9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4月11日。上述质押已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⑤2018年5月24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4,160,000 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4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5月24日。上述质押已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⑥2018年10月9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9,000,000 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 月9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5月24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至报告报出之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91,263,449股,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至报告报出之日,安怀略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36,410,000股,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3)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情况:
①2016年1月14日, 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7,481,806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1月14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1月14日。上述质押已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②2017年9月25日,UCPHARM COMPANY LIMITED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577,488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9月2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1月14日。上述质押已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③2018年4月2日,UCPHARM COMPANY LIMITED将其所持公司股份79,653,300股质押给赵海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日,到期购回日为 2019年4月1日。上述质押已办理了相关手续。
至报告报出之日,UCPHARM COMPANY LIMITED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分别为85,230,788股,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至报告报出之日,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分别为27,481,400股,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详情可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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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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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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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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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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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怀略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20,000,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的股东马晟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马晟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马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9股,高管锁定股为15,000,02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所取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马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马晟先生于2017年6 月1日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于2017年9月22日实施完毕,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马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马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马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晟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 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