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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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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何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在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公司的子公司文轩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其处置及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本期,该等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8,399.83元和人民币25,993,105.43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陈云华先生、杨杪先生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张鹏先生、何志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定期报告审核程序要求,该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报告已于2018年10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及资金现状,为不断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且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

  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选择购买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

  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六)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七)委托理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在授权期间,独立董事、监事会可随时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利用和规范运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教育服务业务包括本集团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以及向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服务。

  零售业务包括门店零售业务、团购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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