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成交均价为15.51元/股。(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刊登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3、报告期内,陈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钢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吴谷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解除陈建军先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聘任吴文新先生为公司总裁,选举吴文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许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详细情况已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527万股变更为55,506万股。(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鉴于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2018年8月1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2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详细情况已分别于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刊登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法律意见》)。
7、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和2018年8月28日刊登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详细情况已分别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9、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人,涉及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506万股变更为55,398万股。(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10、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沈龙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12、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5,595.70万元。(详细情况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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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晓龙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7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分别为陈晓龙、眭敏、吴文新、许永生、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7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王勋、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8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