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震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金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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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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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84.42%,主要是预付树脂原料储备款大幅增加所致。
存货期末数比年初增长42.13%,主要是原材料储备与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45.24%,主要是留抵税额等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长1,259.48%,主要是参股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56.54%,主要是外部往来与货款保证金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比年初增加1,700.68万元,主要是计提的经销商年度返利尚未返还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长4,777.37%,主要是本年度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所致。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8.25%,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同比增长68.63%,主要是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439.99%,主要是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5.43%,主要是报废利得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上升922.89%,主要是母公司一幢仓库未到期报废增加损失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9.86%,主要是地产、工程客户货款应收而未收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2.55%,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震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8:3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与浙江公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进出口”)签订销售合同,由公元太阳能出售给公元进出口管道及配件、太阳能板及太阳能系统等产品,具体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价确定,总金额合计不超过550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卢震宇、张炜、卢彩芬属关联董事,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与公元进出口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 所: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营业期限至:202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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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元太阳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元进出口80%的股份,卢彩芬持有公元进出口20%,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卢彩芬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元进出口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8年10月26日,公元太阳能与公元进出口签署《销售合同》,预计销售管道及配件、太阳能板及太阳能系统等总金额550万元。公元太阳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2、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到货后15天内提出异议。
3、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有效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元太阳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向公元进出口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价价格(含税),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尚待履行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太阳能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关联交易合同。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