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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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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9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二○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决议》:

  鉴于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张铭文先生的辞职信,其提出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因此,监事会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林锋先生简历见附件。

  由于张铭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张铭文先生的辞职将于新的代表股东的监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林锋先生简历

  林锋,1975年生,43岁,汉族。林锋先生自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海兴货运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科员,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驻沪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预算管理室副处长、处长,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历任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8年8月起任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锋先生毕业于上海农学院(现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职称。

  截止本公告日,林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上文已披露之外,林锋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林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9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决议》。现将获提名补选的监事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林锋先生的简历如下:

  林锋,1975年生,43岁,汉族。林锋先生自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海兴货运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科员,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驻沪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预算管理室副处长、处长,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历任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8年8月起任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锋先生毕业于上海农学院(现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职称。

  截止本公告日,林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上文已披露之外,林锋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林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锋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林锋先生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以上提名补选监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18-09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CIMC】2018-085)。

  2018年10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其持有本公司652,691,9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7%)《关于提请增加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作为单独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其他事项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本公司2018年10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9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18年9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85)。

  2018年10月24日,本公司股东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提议在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1、《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年10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二○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补选监事的公告》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94、【CIMC】2018-095及【CIMC】2018-096)。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星期日)下午15:00-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星期日)15:00 至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A股股东: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挂牌方式获取太子湾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深圳市商启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深圳市乐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54,866.681万元,通过增资方式竞买“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

  (2)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62,034.699万元,通过增资方式竞买“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

  (3)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55,118.06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竞买“深圳市商启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9,991.842万元,通过增资方式竞买“深圳市乐艺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上述4个挂牌标的的摘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632,011.282万元。

  (二)同意授权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2、审议《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注:上述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关于第1条议案,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第1-2项议案需分别对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和登记时间: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H股股东

  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及2018年10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 于玉群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耿潍蓉

  联系电话: 0755-26691130

  传真:  0755-26826579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6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17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39;投票简称:中集投票

  2、 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一览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本委托人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39,股票简称:中集集团)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9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长期限含权中票”)。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33)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591号)(以下简称“591号接受通知书”),批准本公司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票,注册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根据591号接受通知书,完成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期为长期限含权中票,以下简称“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按面值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在本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前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5.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的发行主要条款如下:

  ■

  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债务。

  本期长期限含权中票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请参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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