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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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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怀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说明:其他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公司加强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收取的安全违章款。其他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建电伤残护理费等支出。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2018-04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2018-04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018年10月25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明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新增明细“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420156号),认为本公司编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420156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2018-04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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