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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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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小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能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能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并启动、推进了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

  根据广州明安与河北明智签署的《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北明智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3日前),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款3895.2万元。截止2018年9月3日,广州明安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函件等方式向河北明智进行了催收。2018年9月4日,广州明安收到河北明智《告知函》:“为保证协议的正常执行,我方正在安排相关资金,承诺于2018年10月26日前支付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895.2万元)并与贵公司完成交割。”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

  广州誉华依据《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2018年10月8日,向广州明安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9160.73万元、4881.14万元。广州誉华已合计向广州明安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中的15041.87万元(含缔约保证金),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75.5%,已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2018年10月12日,南宁明安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南宁明安已经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二)公司重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向天安人寿分四期无息退还天安人寿已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万元。该协议是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涉及事项进行的处理。除自有资金外,公司将视情况通过对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退还天安人寿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已退还天安人寿履约保证金9000万元。

  2、2018年1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就《房产购买意向协议》终止相关事宜签订《〈房产购买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的公告》)。截止目前,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退还的意向保证金3000万元。

  3、因股权转让纠纷,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李国勇就北京高科医院合作事项起诉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安为第二被告),该诉讼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10月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小兵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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