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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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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顾德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陈泳冰先生、马忠礼先生,独立董事张柱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于兰英女士、丁国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批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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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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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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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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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
议案2.01、议案3.01为普通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凡、居建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