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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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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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信民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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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金信民发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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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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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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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第3季度,我国宏观经济整体下行,基建下滑,地产和汽车销售不佳,贸易战对出口影响暂未显现。但由于债券市场上半年涨幅较大,叠加通胀预期升温、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影响。第3季度债券市场总体呈震荡走势。央行持续降准,资金面合理充裕,资金利率维持在相对低位。
从金信民发货币的操作策略来看,我们组合以配置高等级存单为主,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2018年第4季度,资金面预计总体宽松,经济延续下滑趋势,我们对债券市场仍保持乐观。货币基金监管趋严,民发货币将着重保持组合流动性、控制交易风险,以配置短久期高等级品种为主。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金信民发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8436%,本报告期金信民发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90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0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未出现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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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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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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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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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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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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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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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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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的绝对值无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的绝对值无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8兴业银行CD399(证券代码:11181039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对兴业银行证券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兴业银行受到的处罚金额相对其全年净利润和净资产比例较小。处罚虽反映出兴业银行存在一定管理问题,但对其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兴业银行资金周转和债务偿还影响较小,对兴业银行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基本无负面影响,履行了必要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买入并持有兴业银行发行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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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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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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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持有的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每日红利再投资方式,本报告期管理人共收到红利发放的本基金份额共43,505.35份。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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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室。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