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滋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秀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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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较多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资金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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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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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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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止2018年9月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5,871,700股,支付总金额为50,635,526.42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人民币认购珠海金镒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3月18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珠海金镒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参与认购方正式签署《珠海金镒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确认本次投资事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出资2,000万元。
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豫1523执657号、(2017)豫1523执658号执行裁定书,就京裕(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富融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决定终结新县人民法院(2017)豫1523执657号和(2017)豫1523执658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公司可持生效判决书及该裁定,向新县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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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公告编号:临2018-058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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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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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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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