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王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委”)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峨乐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同意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公司制改造方案,改制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变更为乐山市国资委。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2018-10 号)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报告期内,乐山市国资委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5号),核准豁免乐山市国资委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控制公司171,721,74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2.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2018-29号)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完成后,乐山市国资委持有峨乐旅集团100%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接到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九寨沟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峨眉山风景区旺季门票价格从185元/人降为160元/人,淡季门票价格维持110元/人,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峨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2018-28号)。
为积极应对此次门票价格调整对公司收入的冲击,公司一方面将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推动景区游客持续增长,通过索道、酒店等产生的综合收益弥补门票降价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将围绕“重上峨眉山”,深入挖掘峨眉山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加快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新兴项目,不断丰富、拓展峨眉山旅游产品,推动景区旅游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型升级,实现公司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3、公司已在临时公告披露,尚未有后续进展事项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