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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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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燕东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伟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45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65,971.16元。上述456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已撤诉,19起已经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另有2起案件已于2018年9月19日开庭审理,剩余437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3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455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23,971.16元。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对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70号《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临2018-074号《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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