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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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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10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5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以电子邮件方式转发的《告知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主要内容如下:

  《告知函》称:“蕙富骐骥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汇垠澳丰6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6号计划B级份额轮候冻结的告知》的邮件,告知其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协助冻结B级委托人的份额。详情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区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深圳市菲莱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莱恒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菲莱恒公司向罗湖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珠海横琴名下财产。菲莱恒公司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单保函做担保。罗湖区法院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具体查封期限以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应于上述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罗湖区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罗湖区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3执保24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平安大华协助办理: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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