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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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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仁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茂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在手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解决项目建设自有资金缺口,公司拟现金出资3,500万元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本次增资完成后,玉林川能华西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500万元,公司所持玉林川能华西10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分工、提升工作效率,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公司拟成立融资管理部,将财务中心的融资管理职能划归融资管理部执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其自有资金缺口,推动项目融资、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项目建成投运并尽快产生效益,有利玉林川能华西持续发展。子公司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玉林川能华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3,500万元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在手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解决项目建设自有资金缺口,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拟现金出资3,500万元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本次增资完成后,玉林川能华西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500万元,华西能源所持玉林川能华西10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的对外投资总额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29%(不含本次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玉石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至2018年6月30日,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39,877.31万元、净资产9,975.28万元,2018年1-6月,玉林川能华西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3,500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3、华西能源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增资玉林川能华西。本次增资完成后,玉林川能华西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500万元,华西能源所持玉林川能华西10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4、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玉林川能华西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组成保持不变。

  5、出资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董事会认为:(1)玉林川能华西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2)玉林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日处理垃圾1,200吨,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收益和稳定的现金流。(3)公司增资玉林川能华西是为解决其自有资金缺口,保证项目后续融资、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和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其自有资金缺口,推动项目融资、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项目建成投运并尽快产生效益,有利玉林川能华西持续发展。子公司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玉林川能华西。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增资玉林川能华西是为解决其自有资金缺口,保证项目后续融资、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和产生效益。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18年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较为优质,由于电厂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过程控制复杂,增资后的玉林川能华西能否准确把握发展机会、推动项目又快又好地建成投运并产生预期收益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玉林川能华西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竞争加剧、外部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垃圾资源供应不足等对其电厂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4、玉林川能华西还可能面临内部经营团队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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