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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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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军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轶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卫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本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21日,公司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的《结案告知书》(陕证结案字[2018]002号):经调查审理,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2)在公司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工电器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家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陶瓷”)和陕西宝光精工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电器”)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精密陶瓷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精工电器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万元,精密陶瓷和精工电器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3)截至2018年1月29日止,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自2017年2月23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4)2018年1月,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敏购回了其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并于2018年2月5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西藏锋泓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敏合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质押情形。

  (5)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控股股东宝光集团拟在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投资建设中压产业基地,其中包含真空灭弧室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宝光集团部分经营业务将与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宝光集团就中白工业园项目提出豁免2000年4月21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申请,同时为了有效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形,宝光集团于2018年8月13日就中白工业园项目出具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仅适用于中白工业园项目,不构成对原承诺的变更。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科技”,从2018年度开始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成建制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收到了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宝环高新违改字[2018]421号)。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陶瓷科技于2018年8月27日之前立即停产,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上述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

  (7)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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