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剑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剑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孙公司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 项目,并于9月19日收到成交通知书,该项目远期总规模3万吨/日,本次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为5383.84万元,成交污水处理服务费 2.977元/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6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九发改设审字[2018]408号)和万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万发改投申字[2018]16号),公司调整了以上项目拟投资总额。因上高县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取得可研和环评批复,公司从募投项目中删减该项目。
因此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作出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8-06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史晓华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再次修订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18-0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史晓华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修订了《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史晓华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施工场地限制,牛行水厂二期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在基础施工中需进行基坑支护,对原设计施工进行了深化设计,因此对该项目增加投资31,779,589.19元。现同意公司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将在签署《建设施工合同》后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史晓华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报酬总额是516,000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钢、邵涛、史晓华、万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6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作出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8-063)。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18-064)。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的《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施工场地限制,牛行水厂二期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在基础施工中需进行基坑支护,对原设计施工进行了深化设计,因此对该项目增加投资31,779,589.19元。现同意公司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报酬总额是516,000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6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与研究,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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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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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6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此前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